建基法63條 搜尋引擎推薦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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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建築機關派員勘驗時,勘驗人員應出示其身分證明文件;其未出示身分證明文件者,起造人、承造人或監造人得拒絕勘驗。 第63 條 建築物施工場所,應有維護安全、防範危險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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