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銘減資 搜尋引擎推薦回答
力銘:公司舊股最後交易日12/10,減資換發之新股12/22起上市買賣
(四)減資目的及比率:為改善財務結構,擬減少資本額以彌補虧損;依公司法第168條之規定,減少資本應依股東所持股份比例減少之,減資比率為40.00000064%。
力銘減資彌補虧損換發之新股12/22起開始上市買賣 - LINE TODAY
一、停止股東名簿記載變更之事由:減資彌補虧損換發股票。 二、停止股東名簿記載變更起迄日期:114年12月15日起至114年12月19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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