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適用公平交易法第11條第1項之結合類型 搜尋引擎推薦回答
蔡孟翰|分工合作錯了嗎?聯合行為為什麼違法 - 法律白話文運動
所謂的「聯合行為」,就是在企業間於市場佔有率高、生產成本及品質相近、難以有其他新的競爭者可以加入市場等情況下,企業間以聯合行為以追求最大的利潤。
香港競爭事務委員會- 概覽- 競爭及反競爭行為
聯合投標一般涉及業務實體之間公開合作、聯名投標。這與圍標截然不同,因為圍標通常涉及競爭對手表面上各自獨立投標,實際上卻互相串通的情況。 有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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