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經營者之間協議對特定競爭對手實行共同拒購拒銷;通謀者集體限制新的競爭對手進入現有市場;行為人聯合限制技術、營業時間、營業地點以及無正當理由拒絕交易等。
二、 聯合行為─反托拉斯. 三、 要件一:水平競爭者. 四、 要件二:合意. 五、 要件三:共同行為外觀. 六、 要件四:足以影響市場功能. 七、 違法效果. 八、 寬恕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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