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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牌照稅稅目介紹 -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使用牌照稅課稅範圍. 納稅義務人, 課稅範圍, 開徵日期, 截止日期. 交通工具所有人或使用人, 汽車, 營業用, 上期, 4月1日, 4月30日. 下期, 10月1日, 10月31日.

使用牌照稅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使用牌照稅於每年四月一日起一個月內一次徵收。但營業用車輛按應納稅額於每年四月一日及十月一日起一個月內分二次平均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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